課程名稱 |
刑事審判實務 Criminal Procedure-trial Practices |
開課學期 |
102-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司法組 |
授課教師 |
羅秉成 |
課號 |
LAW4120 |
課程識別碼 |
A01 452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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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5,6(12:20~14:10) |
上課地點 |
法2101 |
備註 |
本課程與蘇素娥法官、蘇佩鈺檢察官合授。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9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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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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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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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為刑事訴訟法的實作課程,提供修習過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生認識理論之外的實務操作面向。刑事審判的核心在於審判,而現代的審判由審檢辯三方共同組成,是以為使修課同學能充分瞭解不同面向的刑事訴訟實務,並接觸最新的刑事實務見解,本課程由正在實務界工作的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共同教授本課程。本學期將由蘇素娥法官、蘇佩鈺檢察官以及羅秉成律師授課,每人授課四到六週,並有兩次模擬法庭課程,由修課同學扮演組成審判的三方,透過實作瞭解實務的實際運作狀況。 |
課程目標 |
由於刑事訴訟程序繁雜,審判從開啓到終結亦曠日費時,因此課程內容由授課教師選擇刑事訴訟的相關議題並提供該面向的觀點,而實作部份亦無法完整演練全部的審判程序,從而以一次準備程序與一次審理程序為主。
或許課程內容不足以提供完整的實務圖像,但希望能夠讓修課同學認識到刑事訴訟法在理論之外,實務操作面向的特殊性,例如相較於理論,實務是如何看待某一問題,又是為何如此看待?如何處理?理論上探討的問題往往是基於實務的現象而生,有些是實務的操作抵觸理論上的原則,這我們已經在刑事訴訟法的課程學到許多,然而有許多則是理論所無法探討到的,例如許多刑事訴訟制度具體而言要如何操作,以及許多在理論上不具價值,但確實攸關人民權益的問題,實務又該如何解決?本課程希望這些問題意識能夠讓同學認識到刑事訴訟豐富多元的面向,並讓有意從事刑事訴訟研究的同學能夠同時關注實務面,讓研究能更實際的運用在現實,而有意從事實務的同學能夠對審檢辯三方有更深入的認識。 |
課程要求 |
模擬法庭部份:
全班分為「院方、檢方、辯方」三大組(比例為2:4:4),每一類組再各分為三小組。其他如證人、書記官、法警角色則由各小組各自分派負責。授課教師將設計案例供「每一小組」操作演練,每次模擬法庭均由「抽籤」決定須上台演練之組別(法官組提前一天抽籤,律師及檢察官組則於演練當天抽籤,請修課同學特別留意!另模擬法庭當天,未抽中之組別亦有可能由授課教師隨堂抽點上台!)
書狀寫作部份:
由於審判除了實際出庭外,在庭期的前後也會有書狀的往來,因此審檢辯三方(不論上台模擬與否)都需要因應自己的角色撰寫一份書狀。書狀內容由授課教師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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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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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待補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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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綜合評量 |
20% |
依模擬法庭表現、書狀寫作與課堂表現綜合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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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18 |
課程說明、分組 |
第2週 |
2/25 |
檢方實務(一) |
第3週 |
3/04 |
檢方實務(二) |
第4週 |
3/11 |
檢方實務(三) |
第5週 |
3/18 |
審判實務(一) |
第6週 |
3/25 |
辯方實務(一) |
第7週 |
4/01 |
辯方實務(二) |
第8週 |
4/08 |
審判實務(二) |
第9週 |
4/15 |
停課一周 |
第10週 |
4/22 |
第一次模擬法庭 |
第11週 |
4/29 |
檢方實務(四) |
第12週 |
5/06 |
檢方實務(五) |
第13週 |
5/13 |
辯方實務(三) |
第14週 |
5/20 |
辯方實務(四) |
第15週 |
5/27 |
審判實務(三) |
第16週 |
6/03 |
審判實務(四) |
第17週 |
6/10 |
第二次模擬法庭 |
第18週 |
6/17 |
期末考 |